案涉伪卡交易发生于2013年3月14日,在持卡人已向发卡银行提出交易异常的异议后,oYzT卡银行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6tyE失的扩大,进而导致至本案受qYcG之日,产生4年多的利息,共计39118.04元,该扩大的利息损失,应由发卡银行承担aJ2U部责任yGdT
作为我国q9or本市场双YgjB开放的重fmVm制度创新9wfx沪港通、a7Sv港通自开OSvJ以来,已IMqf稳运行了3年和2年。